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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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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中国甘肃网(wǎng)5月30日讯(西北角·中国甘肃网记者 沈文刚)5月30日上午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(wèi)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保障支持(zhīchí)作用,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,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。 其他住房(zhùfáng)消费提取(tíqǔ)。缴存人当前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,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本人或配偶有(yǒu)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。 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(xiǎoqū)更新改造(gǎizào)提取(tíqǔ)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(guóbànfā)〔2020〕23号)有关规定,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,包括公共(gōnggòng)上下水立管改造、个人出资更换属于(shǔyú)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(窗户、供热管道和设备、供电线路、供水管道、排水管道)且已支付建设改造(安装)费用的权利人,且在兰州公积金中心不(bù)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可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。 新增提取情形的(de)其他规定。因上述两项提取情形办理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提取业务的,提取频次(píncì)及其他规定均按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》(兰住金〔2024〕46号)执行。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,提取范围放宽至“可(kě)同时(tóngshí)提取购房人本人和(hé)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”。 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(tiáozhěng)为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日期为准,五年内每年可(kě)提取一次,分别可提取五次(wǔcì)”。 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。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为“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(liǎngnián)内每年度可(kě)提取一次,最多(duō)提取两次”。 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。缴存人本人(běnrén)或配偶在兰州市有住房,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,但因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(fēnbié)在主城四区(sìqū)和(hé)远郊区县(yuǎnjiāoqūxiàn),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,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,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参照“在兰州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”规定办理。 调整贷款(dàikuǎn)房屋套数认定规则 缴存人申请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规则由“以兰州市(lánzhōushì)行政区域内(含兰州新区)内拥有的(de)住房套数为准”优化为“以兰州市域内拟购(nǐgòu)住房所在区(县)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。 拟(nǐ)购房区(县)包括兰州新区。缴存人家庭(个人)名下登记的宅基地,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。此次调整为阶段性(jiēduànxìng)支持政策(zhèngcè),有效期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。 延长缴存人(rén)可申请贷款年龄 根据(gēnjù)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(yánchí)法定退休年龄(tuìxiūniánlíng)的办法》第一条之“从(cóng)2025年1月1日起,男职工和原(yuán)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(zhōusuì)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(yígèyuè),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(shíbāzhōusuì)。”的规定,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,将男性不超过6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3周岁,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继续实行代际(dàijì)互助贷款政策,即实际年龄未超过68岁(63岁)的借款人父母及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。 新增(xīnzēng)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支持政策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(kě)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缴存人因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(gōngjījīn)贷款时,缴存人售出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(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(wèizhǔn)),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认定为“卖旧买新”,贷款额度可在(zài)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(shàngfú)20%。 全国(quánguó)范围内现役军人,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(tuìyìjūnrén)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(shàngfú)20%。 获得市级及以上(shàng)劳模、工匠称号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(gòumǎi)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(xiànxíng)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在(zài)兰州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中心(zhōngxīn)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中的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军人、人民警察、武警官兵、应急(yìngjí)消防人员遗属,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%。 调整原阶段性支持政策(zhèngcè) 将原执行的(de)阶段性放宽“首(shǒu)套房”认定标准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(nián)4月6日。将原执行的阶段性将缴存余额系数扩大为30的政策,修改为长期执行政策。 支持依据《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》取得(qǔde)房票的(de)安置对象、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作为首付(shǒufù)款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(shēnqǐng)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时严格落实缴存人因购买保障性住房(含共有产权住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%的相关政策(zhèngc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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